根据河北省发改委转发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煤炭经营资格证登记内容换发新版煤炭经营资格证的通知》要求和石工经[2007]33号文件,自2007年4月1日开始,至5月20日止,对本市所辖区域内现行使用的“煤炭经营资格证”全部进行更换,特通知如下:
所有持“煤炭经营资格证”的煤炭经营企业按照工商注册登记地址到所辖县(市)、区进行换证登记,企业按隶属关系向所属各县(市)、区工业促进局(经贸局)领取申请表及登记材料,也可直接从本栏目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