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户报装
1、开户程序流程
2、用热审批
凡在我公司供热规划区域,申请参加集中供热的单位,应携带用热申请、用热建筑平面图等到市集中供热指挥部办理用热审批手续,领取《供热介绍信》。用户持《供热介绍信》到工程部登记,纳入供热发展计划。
3.用热设备设计、施工、验收
设计:用户必须服从集中供热管线的统一规划和设计。 用户可以在指定的设计单位范围内自主选定设计单位,按国标CJJ34-2002《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对用热设备进行设计;工程部组织对设计图纸进行会审。
施工:用户可以自主选定具备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工程部有权审核施工单位资质并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督。施工过程中,用户有义务向工程部汇报施工进度、质量和存在的问题,接受工程部监督。
验收:用户用热设备安装完毕应进行水压试验并做好记录,水压试验必须符合施工质量标准;换热站要经省锅检所验收并取得《压力容器安全检验报告》。工程部在取得以上资料后,组织对管网碰口处至用户一道门或分汽缸管网及站内计量仪表装置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组织用户用热管网及换热站设备吹扫,开具《冷(热)态验收内审单》。
4.供用热合同签订
用户用热设备验收合格后,用户持《供热介绍信》、《冷(热)态验收内审单》、《压力容器安全检验报告》及用热建筑物平面图、用热面积普查表到计划发展部签订《供用热力合同》。《供用热力合同》一式四份,合同双方各持两份。
申请用热
1. 递交申请
用户申请用热需向营业部递交书面申请,注明用热单位名称、用热时间、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2.预交热费
用户递交用热申请的同时,应向营业部预交热费。采暖期用热,一次性按面积计费预交本采暖期热费;非采暖期用热,一次性预收下月热费。
新开户第一次用热,营业部按计划发展部《程序往来单》进行热费预收。
3.供热实施
用户申请并预交热费后,营业部开具《供热通知单》,生产技术部根据申请,结合热网运行实际情况进行调度,合理安排供热时间。管网所具体组织供热操作及运行设备的巡回检查。
热费计算
1.计量收费
计量装置:安装仪表计量装置是计量收费的先决条件.用户应在换热站设计建设时安装计量装置及数据传输线路.计量装置应符合计量要求并定期接受国家检定部门仪表检定。
数据采集:计量数据采集采用用户报数及公司抄表结合方式. 调度室负责联网用户数据监盘,管网所负责用户仪表信息的现场抄表;用热过程中, 用户应建立换热站运行日志, 值班人员应两小时抄表一次(包括供回水温度、蒸汽压力、温度、瞬时流量、累计流量等),存档三年;值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公司报数,积极配合工作人员检查抄表工作,保证计量数据准确完整。
热费计算:计划发展部根据数据采集结果,按热价标准进行热费计算,打印热费计算明细及用户热费清单.
热费计算期:一个月.数据采集截止为每月末倒数第三天,月末最后两天计划数据计入下月。
2.非计量收费
非计量收费即面积计费.
非计量收费标准执行物价局定价.
非计量收费计算期为一个采暖季.
非计量收费计算
每年11月,计划发展部按合同面积和热价标准一次性计算采暖季热费总额。
供热面积如在变化,如增加面积或部分停供暖等,用户必须于11月15日前书面向计划发展部申报,办理相关手续。
供用热监察中心在采暖季结束前,对用户用热面积包括用户申报面积变化情况进行核查。
次年3月,计划发展部根据供用热监察中心面积核查结果对上年11月份热费计算总额进行调整,调整结果为用户最终结算热费。
热费缴纳
1.用户用热应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热费。
计量收费户,非采暖季用热,每月初按用户热费清单足额交纳热费。采暖季用热,采暖季前按上年热费额一次性预交本采暖季全额热费,采暖季逐月冲抵,多退少补。
非计量收费纯采暖户,每采暖季前一次预交本采暖季全额热费,采暖季结束后(3月)多退少补。
第一次用热新户,用热前按合同面积一次性预交热费,用热过程中按月冲抵。
2.用户未按合同约定期限足额交纳热费,营业部应送达催费通知单,限期交纳;限期届满仍不交纳,营业部可按停限热制度采取停限热措施;情节严重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费甚至解除合同。
热费对帐
热费计算清单及营业部开具发票为热费最终结算依据。
用户可在领取热费计算清单或索取发票时,与营业部收费人员就热费事宜进行咨询和核对。
财务部通过送达热费对帐函形式,定期与用户就对账期内热费交纳情况进行帐目核对。对账期为:重点工业用户每年一次,其它用户三年一次。
用户对热费计算结果或热费对帐函的准确性存在质疑,可直接要求营业部或财务部重新核对,也可在营业部填写热费质疑单,转由供用热监察中心监察处理。
仪表检定
按计量法规定,做为贸易结算的计量仪表必须由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实行定点定期检定。检定周期由执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根据计量检定规程,结合实际使用情况确定。
一般常年用热的贸易结算流量仪表检定周期为半年,只冬季采暖用热的贸易结算流量仪表检定周期为一年。计量一次元件孔板检定周期为两年,喷嘴检定周期为4年,涡街传感器检定周期为两年。
计量检定机构对现场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应出具检定证书,对现场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应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
孔板及旁路制作
孔板是计量仪表重要组成部分,最初孔板由公司按用户申报用热负荷进行设计制作.
当用户的用热负荷发生变化,超过(低于)计量仪表设计的最高(最低)参数,应及时向计划发展部提出申请,计划发展部根据用户实际用热负荷,交由生产技术部重新设计制作孔板.孔板制作费用由用户承担.
针对冬夏季共用一套计量系统的用户,为了避免孔板经常更换的不便及更换费用发生, 建议加装旁路计量,在负荷变化时,通过倒换不同的供汽系统满足计量要求。加装旁路,用户要向计划发展部申请,由生产技术部根据用户系统及负荷变化进行设计制作,费用由用户承担.
服务变更
服务变更的内容:临时停热、倒换旁路、更换计量孔板、系统设备改造、用热性质变更等。
用户申请服务变更应向计划发展部递交书面申请,否则按私自变更处理。
1.临时停热
用户由于生产、生活状况变化或设备检修需要临时停热时,可向计划发展部申请。计划发展部核准后,由生产技术市场部负责调度实施.
停热期限届满,用户需要恢复供热,应向营业部提出用热申请.
无申请而用户自行停运换热设备,热费计算时不予考虑。
2.倒换旁路或更换计量孔板
用热量变化超出(低于)计量装置的设计计量范围,用量一直在高(低)量程时,可能造成不可预见的计量误差。
准确计量是供用热双方公平交易的基础.用户在用热过程中,可根据自己用热变化情况,向计划发展部申请倒换旁路或更换计量孔板。
计划发展部对用户申请核准后,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实施。
当用热量超出计量仪表设计范围时,公司有权要求用户更换孔板或倒换旁路,用户应服从公司安排,否则影响到仪表计量准确性时,公司将按相关规定核算用量.
3.系统改造
用户有权对除计量仪表以外的换热站设备和二次网进行改造.
当系统改造涉及计量装置和供方产权设备时,必须向计划发展部递交书面申请,计划发展部安排技术人员现场勘察后,用户应按技术人员提供改造方案进行施工。改造完成后,需经供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用户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变动计量仪表和供方产权设备,公司有权要求用户恢复原状,甚至停止停热.
改造费用由用户承担,产权归属不变。
4.用热范围变更
用热性质变更:当用户用热性质发生重大变化,合同约定严重不符时,应及时向计划发展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用户报装重新进行审批;否则按违约处理。
用热面积变更:用户增大或减小用热面积,应及时向计划发展部递交申请,经监察人员面积核查后,重新鉴订供用热力合同。
面积增加应首先按规定向供热指挥部补交增容部分差别热价。
面积增大而拒不申报,经举报或监察查出后,按窃热处理.
技术帮助
热能只能通过换热站配送才能到达最终用户,用户换热设备及二次采暖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是最终用户供热质量保障的关键环节. 作为供热体系的组织部分,为最终用户服务的目的是相的同.当您需要帮助时,我们会竭诚为您提供无偿的技术指导.
1.技术帮助范围:
换热站及二次网设计\建设;
换热站设备故障;
换热效果不佳,供热质量差;
供热管网突发故障抢修;
二次网水力失衡,冷暖不均;
换热站运行人员业务不熟,不能正常设备调节,需要业务培训;
设备系统改造,方案难以确定;
2.求助方式
直接向生产技术部请求技术指导;通过其它部门协调.
供热服务承诺
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向用户公开并发放有关热价标准、用热服务程序、用热常识等资料。
二.供热调度采取无周休日制度,24小时服务,受理本公司供热设施故障报修。
三.加强与各产权单位自管换热站的沟通,搞好服务。
四.保证11月15日零点准时为民用采暖供热。
五.凡因突发故障停供热的,要在1小时内通知用户,并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凡因计划安排停供热的须报上级批准,提前10天通知用户,并在24小时内恢复供热。
六.热力故障抢修与110联运,除交通因素外,热力抢修人员应在60分钟内到达故障现场。
七.供热服务人员输业务热情、诚恳,语言文明、礼貌。
八.对于私接热源、私增供热面积等到影响其他用户热质量的行为,加大监察力度。
九.设立服务热线,接受社会监督。
投诉举报电话:86068749 83725801
调度抢修电话:86044352(昼夜) 83725010
营业咨询电话:86058764 83725825
用户投诉
我们将恪守服务承诺,竭诚为用户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供热服务。当我们的服务达不到要求或您对我们的服务及工作人员不满意时,您有权进行投诉。
投诉方式:
在《工作单暨优质服务卡》上直接填写意见;
在营业部《用户意见登记本》上填写意见;
拨打86068749,直接向供用热监察中心投诉。
对热费计算质疑,在营业部填写《热费质疑书》。
如果您想对我们的服务提出改进建议,您也可通过以上方式与我们沟通,我们会认真对您的建议进行研究,积极改进我们的工作。
投诉处理
各部门受理用户投诉或意见建议后,要及时整理分析,在用户意见登记本做好记录。
投诉受理部门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投诉或意见建议及时处理。
投诉受理部门职责范围内难以处理的,下一工作日上午9时前,以书面形式报供用热监督中心。
供用热监察中心接到投诉反馈信息后,当日应与用户进行沟通,对投诉事项进行核实,并做好记录。
供用热监察中心根据投诉性质签发用户投诉处理单,责成责任部门限期处理。
责任部门要对投诉事项进行分析,制定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处理,并请用户在处理单上签字认可。
信息反馈
投诉受理部门受理用户投诉后,应及时将投诉信息反馈供用热监督中心。
责任部门处理用户投诉时,应及时与用户就处理情况进行沟通,并反馈供用热监督中心。
责任部门在投诉处理结束后,应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供用热监察中心。
供用热监督中心应将投诉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处理部门,并在一周内与投诉人联系,了解投诉人对投诉正理的意见和满意程度。
有奖举报
公司设立有效举报,鼓励社会各界对供用热过程中不安全现象、不法行为进行举报,维护正常供用热秩序。
1.举报内容:
管网设备突发故障,影响公共安全;
在供热管网上或附近违章建筑,影响系统安全;
私接热源\私增供热面积;
私动计量仪表进行偷窃热行为;
公司员工与用户串通,进行不法交易;
公司员工利用职务向用户提出不合理要求;
其它影响供热安全及不法行为。
2.举报方式:
拨打投诉举报热线电话;
向供热用监察中心递交举报信函。
3.举报奖励:
供用热监察中心接到举报后,要及时对举报事项进行核实。
对举报情况属实、举报人员积极配合举报处理的,由供用热监察中心申请为举报人发放一定的物质奖励。
公司采取保密措施对举报人进行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