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企业:
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截止到9月30日,我市已完成推广使用优质低硫煤炭396.8万吨,完成全年推广使用任务的79.3%。其中市内区及重点企业推广使用278.9万吨,周边县(市)区完成117.9万吨。其中正定县、深泽县、藁城市、灵寿县、高邑县、东方热电三厂、华曙制药厂、西柏坡电厂和金石化肥公司等九个单位已经完成了全年计划。
今年以来,各县(市)、区政府和各企业坚决落实市政府石政办发[2007]8号《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07年500万吨优质低硫煤推广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克服煤源偏紧、煤价上涨、资金短缺等各种困难,千方百计采购优质煤,为加强监督检查,市工业经济促进局和市环保局于九月中旬组织了煤质抽查,本次抽查的合格率为85.8%,比上年抽查结果提高了4.1个百分点,形势明显好于去年,这些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是与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努力分不开的。
四季度工作重点是要结合全市煤炭市场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按照石政发[2007]1号文件《石家庄市2007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二环路以内企业经营场点进行清理和搬迁工作,年底要将二环路以内的所有煤场迁出三环路以外,二环以外三环以内企业也要做出搬迁计划,明年力争迁出三环以外;坚决取缔无《煤炭经营资格证书》的煤炭经销场(点)(含型煤加工企业);三是对经销和燃用超标煤炭的企业,要按照《石家庄市禁止销售和燃用含硫份超限煤炭及制品的规定》进行处罚,为推广应用优质低硫煤炭创造良好的环境。
附件:石家庄市2007年1-9月份低硫煤推广情况表
二○○七年十月十九日